社保、納稅,這兩者一直是企業非常關注的話題,這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保入稅后,社保變成了稅的一種,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社保變成了逃稅行為,嚴重的將構成逃稅罪。
因此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要注意了:
1、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基數的公司,各公司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務局有存檔,只要查詢對比后,差異過大就會引起稅務局的關注,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補繳的可能性很大。
2、勞務派遣等用工多的企業這類型企業由于用工基數較大,本來就是稅務局的重點關注對象,入稅改革后,這類公司的工資表信息、個人所得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以及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等,都將由一個部門來核查,如有問題更容易暴露。
3、拒交社保費的企業以前社保經辦機構檢查到企業少繳社保費用或應繳未繳,也沒有辦法,但現在不一樣了,社保的征收已經歸入地稅機關專管了。地稅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征收體系和專業稅收團隊,同時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征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繳效率。
面對社保入稅的新政各企業想好應對之策了嗎?
當我們都意識到變革發生之時,企業要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優化人力成本結構呢?其實,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社保繳費基數、繳費費率來減少企業用工成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優化員工結構
即企業在聘用員工時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可以考慮錄用勞動法規定不用企業繳納社保、或有政策補貼優惠的員工種類,比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員返聘等。
同時,為了降低企業非全日制用工的工傷法律風險,企業可以考慮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購買雇主責任險,這樣,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發生工傷時,可以由商業保險來分擔風險。
2、優化薪酬結構
案例——提高福利降工資
小王的公司有員工300多人,未給員工提供工作餐,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為員工提供三餐,每人每天只需要繳納5元錢,但每人每月工資要降低500元。為此,員工個稅基數降低了1000元,同時全年少交社保近55萬。
上述案例,本質上是以調整“個人繳納社保基數”和“單位繳納基數”來降低應繳的社保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操作時要與新個稅法的規定相協調,不要因為過度追求減少社保繳費基數而造成員工繳納的個稅過高。
3、優化用工方式
指企業可以將獨立作業或者部分職能外包或者內包出去,外包比較常見,如人力資源、技術開發等,現在也出現法務外包的趨勢。
案例:SF快遞
截止2018年3月的數據顯示,SF全國擁有20多萬員工,經過估算,社保入稅后,SF每年要給員工補繳的社保費與其2017年的凈利潤相差不多。
SF對此的應對方式是要求員工離職轉個體承包經營,由快遞員自行交社保,雖然戲稱“快遞承包所有制”,但這種新型用工方式可能會在未來成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工常態。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企業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不要慌亂,只要按照國家要求坦然應對,更多地從企業內部實際需求入手,相信合規合法的稅收政策會讓企業得到更加穩固和長遠的發展。--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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